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6-09-28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ic.gov.cn),通过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315@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6年9月27日 |
相关新闻
湖南省政府建立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快递与电商协同发展[2016-04-20]
湖南省政府出台意见促进电商快递深度融合培育经济新动力[2016-02-17]
邮政集团公司成立全国邮政电商运营中心[2015-10-08]
长沙市雨花区电子商务物流园打造现代物流千亿产业[2015-08-11]
刘君出席2015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2015-05-12]
|